
中访网数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需确保薪酬决策的透明性,并避免利益冲突,任何董事不得参与自身薪酬的制定。
细则明确,委员会需定期审查高管履职情况,提出薪酬建议,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涉及董事薪酬的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则由董事会批准。此外,委员会还负责审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离职赔偿等事项,确保其符合合约条款且合理适当。
复星医药董事会强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监管要求。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此次细则的通过,标志着复星医药在优化公司治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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