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股票配资实盘怎么样,执法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碧溪路侧地块检查发现,在未获得合法迁移批准文书的情况下,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将40棵榕树迁到了该地块。
信用中国(广东)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未经批准迁移树木,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被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45.35万元。
根据公开的信息,2023年12月,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将三洲旧区碧桂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60棵榕树,迁至沧江南路侧闲置地块。这次迁移后共有40棵榕树存活。
约5个月后,因大南渠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这40棵榕树又被迁至碧溪路侧地块。2024年7月起,原工程建设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责由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承接。
今年4月8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相关绿化违法线索。7月20日,执法人员到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碧溪路侧地块检查,确认一批榕树已经迁至该处。
上述两次迁移均无法提供树木迁移审批许可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迁移批准文书。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未经批准砍伐、迁移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公示显示,两次行为的法律处理并不相同:首次迁移被发现时已经超过两年追责时效,依据行政处罚法不再给予处罚。第二次迁移则被认定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45.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公示没有披露这40棵榕树第二次迁移后的存活情况,也未说明是否另行采取补种、复绿或赔偿措施。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南方+记者|刘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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