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近日发布公告,宣布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根据《细则》,提名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程序及继任计划,评估其独立性及工作表现,并负责董事会的架构审核与多元化政策落实。此外,委员会还承担搜寻、遴选及审核候选人的职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广泛搜寻候选人、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步骤。在评估董事候选人时,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其品格、专业资格、经验、独立性及多元化因素,确保董事会成员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的技能与知识。
复星医药强调,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独立法律及专业顾问资源的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复星医药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强化董事会的决策效能股票平台排行,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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